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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2017年服务标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立美标识有限公司 / 2017-05-31 15:55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2017年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 采购项目编号:441900-201703-99990019-0023

2. 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2017年服务标识采购项目

3. 资金来源及预算:财政资金,预算:人民币806,700.00元。

4. 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 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3)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2017年5月26日9时30分起至2017年6月6日16时30分止(节假日除外)到以下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请自备零钱),售后不退。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座1907号

电话:0769-26989777

联系人:曾爱华

(注):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法人授权函(加盖公章)(7)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函(加盖公章)。

6. 本公告期限自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6月2日止。

7. 投标文件必须在2017年6月16日当天上午投标截止时间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之前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下列地点(提前30分钟开始受理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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