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戒毒管理局机关大楼标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标识牌、广告制品的设计、制作及安装等相关的经营范围; 2 在本市承担过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成功实施案例,以提供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戒毒管理局机关大楼标识标记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802-265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16-2619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制作、安装等工作
5、交付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333号
6、交付日期:45日历天
7、采购预算金额:200000(国库资金:2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8-16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8-22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税务登记证副本; 4 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并于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8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时(北京时间),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前往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地址: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26楼)进行现场报名初审,报名初审合格的单位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同时领取书面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递交资料及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资料的,或未到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报名初审的投标单位,其报名将被拒绝。报名单位网上上传的资料和现场报名初审时提供的资料必须一致,否则报名将被拒绝。如因报名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报名单位或填表者承担。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9-05 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9-05 13: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