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总医院LED大字制作安装项目

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总医院LED大字制作安装项目(2016-HJJZYY-CGZXTYWZ-LEDDZ)

火箭军总医院就以下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大字安装项目

二、采购编号:2016-HJJZYY-CGZXTYWZ-LEDDZ

三、安装项目要求:

生产安装服务:我院内、外科楼楼顶“火箭军总医院”办公楼顶“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等LED大字标识,以及院内办公楼、食堂等二级与安装,上述均含原标识拆除。

主要工作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近三年经营期间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无重大违纪记录;投标人应信誉良好,近三年无履约不良、被投诉现象,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500万元 (含)以上。

4. 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3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标识供货及安装业绩),并且至少有一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

须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至少应包括首页、尾页、项目金额页、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等);

5.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15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6. 具有3年或以上的标识生产加工和安装经验;

7. 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

8.从火箭军总医院正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9.有稳定的办公或生产场所;

10.能够履行保密义务;

11.非外商独资或控股企业;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报名人身份证(彩印件);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彩印件各一份;

4. 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3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标识供货及安装业绩),并且至少有一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

须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彩印件至少应包括首页、尾页、项目金额页、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等);

5.2015年度审计报告彩印件;

6.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彩印件;

7.报名单位认为可以提供的其它备案资料。

8.报名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招标公告公示时间: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10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至4:30(北京时间)。

六、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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