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州区105国道路段设置高架双拥宣传标志项目询价公告

本公司受 阜阳市颍州区民政局 委托,以公开询价采购方式在105国道路段设置高架双拥宣传,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开标之日前三年内,没有被暂停业务,没有被责令停业;财政资金没有被财产接管、冻结、破产;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3)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最高限价:15万元;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3、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90%且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4、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入诚信档案,1—3年内禁止参加阜阳市颍州区任何招投标活动。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交给用户方验收使用(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的交货地点。)

6、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1 年后一次性付清。

7、 供应商应 持有效营业执照 (复印件一套加盖供应商公章)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 9 时 00 分 ,至阜阳市颍州区招标采购代理处一楼开标室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宜装订并密封)逾期不接受报价。(地址:阜阳市东清路 100 号)

8、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自即日起可在颍州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yingzhou.gov.cn )网站下载询价函。

9、询价函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供应商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阜阳市颍州区招标采购代理处开标室(阜阳市东清路100号)交纳询价函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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